严宽祜文化事业资助计划·李叔同艺术成就奖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06-04-07
|
严宽祜文化事业资助计划
李叔同艺术成就奖章程
(2009年12月修订)
为弘扬中国近代艺术大师李叔同先生的艺术精神,奖励在艺术教育与文艺创作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的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员工,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自2001年起设立“李叔同艺术成就奖”。该奖项自2003年起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董事会主席严宽祜先生资助,全称为“严宽祜文化事业资助计划·李叔同艺术成就奖”。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该奖为校级奖。
“李叔同艺术成就奖”由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设立的原“李叔同艺术教育奖”与原“丰子恺艺术奖”沿革而来,“李叔同艺术成就奖”设立之后,即取消“李叔同艺术教育奖”与“丰子恺艺术奖”。
一、李叔同艺术成就奖"由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主持评奖事宜,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奖委员会由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邀请有关专家组成。
三、李叔同艺术成就奖每届评出“成就奖”一名,“提名奖”若干名。李叔同艺术成就奖获得者,含终身荣誉性质,不再参加下届同级奖项的评选;“提名奖”获得者,以后只能参加“成就奖”的评选。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向获奖者颁发证书与奖金。
四、李叔同艺术成就奖的评选对象为杭州师范大学的教职工。
五、李叔同艺术成就奖评选办法可由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评奖委员会评定;亦可由评奖委员会根据情况直接评定。
六、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编内人员不得申报该奖。
七、经杭州师范大学同意,杭州师范学院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可适时对本章程作必要的修改。
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
| |
|
张鸿森副院长宣布获奖名单 |
|
于秀源副院长(左)在颁奖 |
|
饶曙光书记(右)在颁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