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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研究院 2021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艺术教育研究院     时间 : 2021-03-22

为做好2021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强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本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由研究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根据学校复试总体要求成立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安排纪委人员全程监督检查。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复试范围

研究院在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按下达招生计划数的 1.5 倍以内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形式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统一部署,2021年艺术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视频形式进行。

六、复试程序

1.考生网络面试软硬件条件以及网络环境摸底(详见附件4);

2.考生材料收集。要求考生将个人资料包括报考研究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往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大学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证明、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转制成一个以自己姓名命名的pdf文档,在3月26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hongfengzhongxin@hznu.edu.cn;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本研究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考信息、学历、身份等进行审查,复试开始时须在屏幕前展示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原件);

5. 开展心理测评考试,复试考生的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并请考生在3月26日12:00之前按操作指南要求自行完成。


6.由本研究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5分钟左右个人陈述,可介绍知识结构、专业认识、研究兴趣、个人亮点、家庭情况等内容;15分钟左右即时答问,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养、外语听说等内容);

7.由相关党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 拟录取考生体检、政审。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政审,并将体检报告、政审材料寄送至拟录取学院。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须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七、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初试成绩=初试四门科目总分/5×6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素养(40分)+综合素养(50分)+外语听说(10分)

复试总成绩或单项成绩不合格,即不予录取。

八、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调剂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首批复试情况确定是否调剂及调剂名额。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3.调剂考生必须是学术型研究生考生,且一志愿所报专业应是艺术学理论专业。

十、录取工作

1.根据本研究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6)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违诚信行为;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艺术教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附件2 艺术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 艺术教育研究院2021年艺术学理论专业(方向)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附件4:艺术教育研究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相关准备材料

附件5:2021研究生心理测试操作指南



           杭州师范大学艺术教育研究院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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