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本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由本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学校复试总体要求成立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安排纪委人员全程监督检查。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复试范围
本中心在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按下达招生计划数和学校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
2.所有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形式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2023年本中心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形式进行。
六、复试程序
1.考生在复试时间前须到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38号102室报到,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上午8:30开始,复试顺序现场公布,报到时间3月28日8:30-16:30。填写《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附件1),并交验材料。
2.交、验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正、反面);
(2)报考研究生准考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生交、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核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并提供复印件1份;
(5)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证明等,提供复印件1份;
(6)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原件。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本中心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 开展心理测评考试,复试考生的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操作指南另发,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操作指南要求自行完成。
5.由本中心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5分钟左右个人陈述,可介绍知识结构、专业认识、研究兴趣、个人特点等内容;15分钟左右即时答问,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养、外语听说等内容);
6.由相关党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 拟录取考生体检、政审。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政审,并将体检报告、政审材料(附件3)寄送至本中心。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本中心,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初试成绩=初试四门科目总分/5×6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素养(40分)+综合素养(50分)+外语听说(1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调剂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确定调剂名额。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4月6日调剂系统开放,开放时间12小时(即0:00-12:00),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定于4月7日8:30开始。
3.调剂考生必须是学术型研究生考生,且一志愿所报专业应与艺术学理论属同一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5.其他调剂工作要求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十、录取工作
1.根据本中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6)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违诚信行为;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话: 0571-28861940
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1-28865047 邮箱: jw5047@163.com
十二、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复试期间,学校不提供食宿行安排,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见附件4)。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本中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
2023年3月22日